2018年昆明市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申报办理程序
| 招商动态 |2018-02-06
补贴标准:当年度新招录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签订一年(2018年新签合同)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不含续签、补员)以上合同,1年期满后按每招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接件时间:2018年8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申报条件和时限: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为一个申报条件周期。2018年10月1日以后招用的城乡劳动者补贴,在2019年申报,以此类推。
办理内容:
(一)企业首次申报时应提供:
1.《昆明市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昆明市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中《花名册》附电子版一份;
2.提交附件:
(1)员工本人签字工资名册(随机抽取);
(2)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抽核);
(3)已办理就业录用登记的《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花名册)复印件,就业录用登记信息必须录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经系统比对无该人员记录的,一律视为无效申报;
(4)员工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园区、招商引资落地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如申报企业属园区内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只需提供一项证明;
(二)企业再次申报时:
只需提供第1、2项申报材料。
(三)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办理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
2.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昆明市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全部返还企业;
3.企业将申报材料在办理时间内交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以下简称市职介中心),同时提供申报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以登载补贴记录。
4.企业接拨款通知后,领取补贴。
5.如企业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手续,是在市职介中心办理的,可直接向市职介中心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四)其它:
上述申报材料中,原件核对无误并登载补贴情况后,将一律退还申请单位(个人)。
市职介中心地址: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一楼大厅13号窗口联系人:李辉 联系